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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9-01132 | 信息分类 |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产权交易所(省股权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信息名称 | 昆山市千灯镇玉荣广场55号房产交易公告 |
项目名称 | 昆山市千灯镇玉荣广场55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17FC2019006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9/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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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74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南京瑞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397404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YENN76 住所:南京市秣陵街道高湖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戴春雨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2、受让方须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5、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7、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昆山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联系信息: 朱菊生 1599568170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9/11 至 2019/10/9 | |||
报名手续 |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或本单位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并提供纸质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 5、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 3、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公告期满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在本次转让标的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付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40000元整。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最新收费标准(详见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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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印女士:025-83163351 朱女士:025-83163360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025-8316336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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